聖經金句:

貪財是萬惡之根,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,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(提摩太前書六章十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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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溺:「心病」還需「心藥」醫 (iQuest 格思/2009.4.1 莫玉蘭 )

沉溺:「心病」還需「心藥」醫

莫玉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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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香港人喜歡「得閒打吓麻雀、玩吓啤牌、買六合彩、落幾十蚊注捧吓喜歡的球隊場」。受社會風氣影響,一般人包括年青人普遍接受「小賭怡情」式的逍遣娛樂,毫不察覺潛在的危險。賭,到不能自拔時,是一種「沉溺」(addiction)。

除賭癮外,沉溺可以化身不同形式出現,如打機癮、上網癮、購物癮、毒癮、酒癮、性上癮,甚至工作癮、瘦身癮、整容癮等。精神病理學上稱之為強迫性或衝動「行為」,治療的重點也集中於幫助沉溺者停止沉溺行為。可惜,有文獻指出,沉溺行為停止了一段時間後,很快又復現;有些也會出現癮好轉移的情況,即停了賭癮,但愛上了飲酒或不停抽煙。

「沉溺」不單是一種「行為」疾病,也是一種「心癮」,關乎全人(身、心、靈)的健康。對此,神學教授麥哥米博士(Dr.Patrick McCormick)有更全面的解釋。他指出「沉溺」是人與某些改變情緒的物質或嗜好之間的一種病態關係。這些物質或嗜好初時就像靈丹妙藥般,能滿足用者的需要,令他們越來越倚賴,直至沉迷。過程中沉溺者慢慢失去自由,甚至出現有害的副作用或後果,但他們已不能自拔;好像長期疾病般,逐漸磨損破壞「全人」的生理、心理、靈性以至情感,最後導致錯亂死亡。

 癖好除了影響自己,令人廢寢忘餐日思夜想外,有時更會影響家人和朋友。就以賭癮為例,幾乎每一位我認識的「問題賭徒」在最初接觸賭博時,都不會想到自己最後會賭至一發不可收拾。

沉溺的故事


我認識的一位年青人Andy(化名)有這樣的經歷:

「我在中學階段已和同學打麻雀及玩玩啤牌。19歲那年與大學同學初次結伴到澳門遊玩,入賭場見識和參與賭博活動,當時很輕易地贏了數百元。」俗語說「輸錢皆因贏錢起」,這也成為Andy的宿命。

自此,他每月一次或趁假期就會到澳門賭場碰碰運氣。有時贏得數千元,已是一筆相當於兼職逾月的報酬。他自覺賭術佳、運氣好,對他來說賭博既可以賺錢又是娛樂,換句話說是一種不收費的娛樂,隨時更有可觀的收入。

讀完大學後,他找到一份有前途的電腦程式員工作,不久月薪已升至二萬多元。他充滿自信,要做人生的大贏家?甚至在賭桌上,他要永遠都贏。

「每次賭贏了很高興,不過很快便把贏得的金錢,用作賭本再去賭;輸了便不服氣,覺得自己這局輸了,下一局一定會贏回來。」

 不出一年,Andy第一次賭「爆煲」,輸了25萬,要靠家人幫助才能還清欠款,但這只是開始。他不斷徘徊於賭波、賭馬、牌局、賭場,一次又一次的欠債,母親和幾位姐姐已替他還過數之不盡、大大小小的賭債,也流過不少眼淚,又勸又罵都無法令他停止賭博。家人借卡數、按樓宇替Andy還債,但不久Andy又再「爆煲」。

 直至有一次,Andy被「大耳窿」押返香港,到家時才發覺人去樓空,全家人都搬走了,剎那間他們從他的生命中消失。

「九年來瘋狂的賭博歲月中,我輸了很多很多……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。」

 就跟毒癮和酒癮一樣,青少年因從賭博得到「好處」,加上認為自己不容易受到傷害,會喜歡選擇冒險的賭博活動。有賭癮的人在多次欠賭債、被追數及面對其他因賭博而帶來的負面影響後,仍然繼續賭博行為。那種「不甘心」、「有賭未為『輸』」、「總有一天可以靠自己『贏』回一切失去的東西」的心態,其實是因為拒絕接受生命的限制,結果落入一種強逼性、執着,和被牽扯的狀態,令身、心、靈都受損。

 幫助處理沉溺的「十二步」小組 (twelve steps),在外國已多年被廣泛採用;要脫離癖好的捆綁,第一步就是「承認沒有能力勝過那些沉溺的惡習,並因為這些惡習引致生命不受控制」。

當人願意接受自我和生命的限制,才能開始步向豐盛人生的門路。聖經〈詩篇〉十六篇11節說:「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;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,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。」當沉溺者尋找到「心靈」上滿足的喜樂,他會漸漸不需依賴令他沉溺的物質或嗜好,走出沉溺的死胡同。因為,「心病」還需「心藥」醫!